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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5-18 09:05:13 |   作者: 乐鱼vip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为轴承、船舶电器及汽车前轴的生产与销售。其中,轴承业务的营业收入约占公司总体销售规模的一半,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石油机械、冶金轧机、重载汽车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轨道交通轴承产品取得了较大突破;船舶电器产品主要使用在在航母、军舰和大型船舶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汽车前轴由全资子公司辽宁鞍太锻经营,主要供应给长春一汽、东风二汽、安凯客车等优质大中型企业。

  公司基本的产品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销售是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均围绕销售进行,公司收到订单后,组织产品生产。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对于部分产品,在确保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代加工,以提升产品生产效率。

  轴承是现代机械设备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基础零部件。报告期内,中国宏观经济在“稳中有变”中呈现“持续回暖”态势,在内部“攻坚战”和外部叠加中步入经济新常态。总实力强、符合产业政策发展的“专精特新”企业增长势头较好;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准不断提高, 明显提高了管理上的水准和产品质量。但对比工业发达国家、对照制造强国、轴承强国的目标,我国轴承行业在产品质量、产业体系、研发能力、生产效率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还存在比较大差距,轴承行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的任务目标依旧艰巨。十九大以后,振兴制造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是轴承行业面临的重要任务。

  在船舶电器方面,根据2015国防白皮书《中国军事战略》中海军发展趋势,我国海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2016年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优化武器规模,装备结构,淘汰老旧装备,发展新型装备。海军舰艇目前处于高速稳定的发展期,舰艇设备未来几年需求处于稳定增长状态。国内目前具有从事船舶消磁设备的研制和生产的企业,除海威船舶外,还有少量央企下属单位从事科研及部分设备和零部件生产。公司船舶消磁器业务市场占有率在市场居首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因资产减值增加、营业外收支减少等原因,业绩比去年同期下降。但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大力推行管理改善措施,为提升盈利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推行的重点工作如下:

  1、大力推行管理改善措施,包括内部模拟市场化运作、调整产品结构聚焦优势领域、强化市场化订单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等举措,为提升上市公司纯收入能力提供条件。

  2、狠抓轴承业务回款,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严控资金支付,杜绝无效投资。同时通过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使公司在受大股东影响融资受阻情况下,不仅确保了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并且逐步偿还了贷款本息2000余万元,对后续减少经营负担、降低财务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3、完成对治理结构的加强完善。针对公司原有管理体系较庞大、协同性不强、同时一线管理力量薄弱的情况,公司逐步压缩总部机关编制、充实一线管理力量,完善梯队建设,同时切实落实管理改善措施,构建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聘任生产副总落实模拟市场化运作,聘任运营副总落实市场化订单管理,使公司更加面向市场和提升效率。

  4、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对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和考核。2018年11月底,公司通过了新版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1月公司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签发的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着公司铁路货车轴承产品达到CRCC有关生产制造和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营业利润、总利润、归母净利润、每股盈利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超过30%,主要由于营业外收支同比大幅度减少、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上升、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增加较多等原因所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依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15号通知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来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另外的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另外的应收款”项目;

  (5)原“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2.1、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三类),减少金融实物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2、金融实物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实物资产信用风险;

  2.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4、在明确金融实物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2.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做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市价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合理的变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各级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赞同公司为各级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以及各级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各级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确定的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拟为上述各级下属子公司做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各级下属子公司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详细的细节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各级下属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2.5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公司本次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事项,是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的运营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且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董事王静波委托董事卢超进行表决,董事周家锋委托董事赵立宝进行表决,独立董事马志强委托独立董事王天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郑小将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三、《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共实现总利润-84,901,746.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194,424.06元,未分配利润-609,876,735.95元。由于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为负值,故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2018年度以下资产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55,606,878.55元,2018年内计提坏账准备46,157,914.2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643,556.30元,2018年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239,855.94元。

  七、《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八、《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含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于 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马志强、王天鹏、张文君就2018年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了述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电子邮件通知,4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共实现总利润-84,901,746.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194,424.06元,未分配利润-609,876,735.95元。由于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为负值,故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2018年度,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对2018年度以下资产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2018年度以下资产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55,606,878.55元,2018年内计提坏账准备46,157,914.2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643,556.30元,2018年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239,855.9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一11:30、13:00一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第三项议案已经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第六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做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登记方式:股东能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